那么作为读者的你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?基本的“关于儿童卖春、儿童色情有关行为的限制和惩罚以及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(儿童色情法)”是绝对应该有的,但是具体到对于“单纯持有物品”的处罚这点上是否真的管的太宽呢?欢迎大家来发表自己的看法。